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揭示和阐明了法的本质、规律、价值和功能等一系列根本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继承了马克思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并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最终为马克思法治理论贡献了原创性的最新成果。这种成果是马克思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具体思想和理论的表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值得法律人站在思想理论的高度理解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则的,因为无论国家、单位还是家庭均应谨记:无规矩不成方圆。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中国法治建设事业丰富且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党和国家在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均有对法治工作不同层面认识和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与升华,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客观的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教训进行批判性总结,最终确立了具有全新高度、全新视野、全新时代内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性飞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党团结、领导、带领国家和人民群众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有章可循,这个“章”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其内涵之丰富,外延之广泛。所以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包括法律实践工作在内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作为共和国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当为夯实“中国法治”提供司法经验与教训,为实现“中国之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法治中国的建设是需要思想指引的,是需要制度保障的,是需要共和国法律人士的不懈努力的,是需要全体共和国公民理解与支持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时势和历史潮流,已经并将成功作为思想理论旗帜指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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