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良资产业务,其基础来源于银行的呆、坏、死账,一部分由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自行掌控,一部分由银行打包(形成债权包)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卖给市面上做不良资产业务的规模较大的资产公司公司,个别的律师事务所从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或市面上的资产公司“分包”一部分。以下根据不良资产业务的不同来源,分别简述之。
一、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自行掌控不良资产业务,该业务一般数额比较大,比如一个债权包可能实际上亿资金。
有的银行将这个债权包中的单笔债权,分别委托同一个或数个律师事务所,银行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模式一般分为一般代理(即先付律师费,后期无提成)、半风险代理(即前期支付极少的律师费,后期根据回款给与律师事务所提成)和全风险代理(即前期不支付律师费甚至包括诉讼费,后期根据回款给与律师事务所提成,这种情况一般提成比较高)。
有的银行将这个债权包分割成若干数额小的债权包,卖给市面上规模较大的资产公司或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一般律师事务所参与较少,大部分让有实力需要垫资的市面上的资产公司拿走,此后资产公司有自己做或请律师做,有继续拆分卖给其他资产公司或律师事务所。
二、市面上做不良资产业务的规模较大的资产公司掌控不良资产业务,是比较常见的,大部分规模小点的资产公司或律师事务所都是以此种模式拿到不良资产业务。
三、律师事务所,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的同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或市面上规模较大的资产公司拿到不良资产业务,其与银行或大资产公司的合作模式一般也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半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一般需要衡量债权包的大小、自身能否负担前期投入,是否愿意承担不同代理模式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
四、特别说明:律师事务所怎样才能尽量的少些风险,多些收益呢?关键要看拿到手的债权包质量如何。如果协调的好,可以从银行或大资产公司拿到的较为优质的债权包,比如有抵押物易变现的。实操中,在一个债权包中会有几个基本回不来款的业务,其中夹杂着几个质量好的业务,也就是说,只要将这几个质量好的业务做下来,回了款,拿到的收益足以实现整体的不良资产业务效益,拿到回款的模式可以是多方位的,包括诉讼、调解等。
还有,就是可以量取胜的,不管是哪种代理模式,只要量足够大,并控制好办案律师的成本,且控制好诉讼成本,速度上再快一些,也是可以实现很大收益的。因为现在办案律师的成本不太高,加之律师的专业,是可以接如此业务的,也是较为常见的创收模式。当然了,通过协调,如果债权包的质量能够好一些,收益就相对更好一些。关键看关系和公关能力,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辛苦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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