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是政治的保障,政治是法律的方向,所以法律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政治头脑和原则,政治家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概念。如此方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层面在党,行动层面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就等于以实际行动回答了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底为了谁,又要依靠谁的本质问题。
人民群众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的广泛而深厚基础和动力源泉,我们必须明白全面依法治国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所以,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法治中国不可能成为现实,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更无从谈起,更因为只有人民才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人民的愿望、权益和福祉等所有诉求应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而且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体现和制度保障。
三、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命线。社会主义法治更加要求公平正义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法治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革的一部分,要求将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来讲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说来简单,在实践中的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调解与裁判,主办人员都在努力追求之。但其过程是崎岖的,因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必然受到不同阶层的人站在不同角度发出的不同声音所迷惑。这就要求每一个法律人要不忘初心,坚守职业道德,良心办案,达到“公平”这一法治追求,达到“正义”这一社会法治价值追求。
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既然要为人民服务,那么就要搞明白人民的权益是什么,怎么保障?法律意义上的人民就是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的政治权利,这些都需要法律来保障,法律的实施须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依法治国的的目的是实现全国、全党、全社会具有积极向上的司法环境和政治环境,这就需要法律人和政治家前身们学好法,用好法,执法好,当然监督好法律的正确实施也是不容忽略的。
具备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进入法治轨道后的受益者自然是每一个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自然拥护党和政府,如此又有利于国家的法治进程,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从精神层面来讲,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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