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当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领导干部也可能对依法治国工作起到致命的破化作用,所以必须将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领导干部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总书记引用古语“民以吏为师”,这句话非常直接且明白的指出了中国古代老百姓与官员间微妙的效法关系。冷眼看新时代的共和国何尝不是如此,这里有领导干部模范榜样的作用,何尝不或多或少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呢?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最终实现,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切身行动。
三、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法治实践,因为法治实践会激发人们自觉能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按照我国的制度运行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是依法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要求领导干部守法律、重程序,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领导干部要牢记职权法定,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心中始终不忘“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依法行政理念,从而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4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