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
党必须领导一切,无论我们从事党政工农兵学商哪个行业或职业,无论我们奋斗在东西南北中哪个方位。因为只有始终自觉坚持党对各方面一切工作的领导,才能实现全党全社会的思想统一,政治团结、行动一致,才能为全面治国的有序推进提供思想和理论支持与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的领导。明确一下,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须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须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二、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共和国实现全民依法治国须要党总览全局,须要党始终具备协调和战略指挥各方各事务的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因此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的思想和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即应该与时俱进、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加强其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治引领。
我们一定要明白,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有序推进并最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党更须要带头厉行法治,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层面,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及社会精英带头模范守法,才能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守法风尚,为共和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创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党的领导须要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口号,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全社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应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党领导依法治国尤其注意执法必严,无论涉及到哪个阶层何方“神圣”,均须保证执法严之,党对立法层面的领导更需要一步到位提高违法成本。
党总览依法治国之全局,协调各方实现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依规依章程履行职能工作的统一。党在立法层面须要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党在组织层面须要善于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唯有如此,党方能合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能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方能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进而最终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
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须要有机统一
这种有机统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共和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规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这种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制度载体和依托,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实现形式。
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保证各级人大确实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最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展开各项工作并实现工作程序和内容的法治化。
五、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合法有效实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既是加强党的领导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
具体工作中,还要正确认识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认识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局中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领导,齐抓共管,将党的依法治国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合法的基础上有效贯彻之。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4361号